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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  其基本原则包括:
  1.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原则。
  2.区别于货物贸易的逐步自由化原则。
  3.最惠国待遇原则。
  4.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5.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原则。
  6.服务提供申请获准原则。
  关于争端解决。总协议在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中分别规定:在服务贸易协议执行中若缔约方之间发生争端,双方应进行磋商;或在某缔约方请求下,“缔约方全体”,可与一个或几个缔约方进行磋商;若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认真履行义务与许诺,另一方可在提出改进建议的同时,通知“缔约方全体”,如果此类争端在一段时间内未解决,也可提交给“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认为问题严重时,可以批准某缔约方对另一方暂停本身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服务贸易协定 / 服装贸易 / 服务贸易谈判在中期审会议上的进展 / 付款交单 /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定(草案) / 付现折扣 / 服务贸易的争端和报复 / 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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