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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第六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是指1964年5月至1967年6日由美国总统肯尼迪召开的世界多边关税贸易谈判,于1968年7月1日生效,又称“肯尼迪回合”。谈判因欧共体的建立而发起,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缔约国数量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关贸总协定的一个显著变化。在此轮谈判进程中,关贸总协定新增的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清晰地阐明了有关发展中国家指导本国贸易政策的总目标。同时,此轮谈判还开创了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这一回合就所有商品进行谈判,既解决关税壁垒,也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除用传统的产品对产品方式进行外,也采用全面减税或线性减税的方式进行,此轮谈判历时三年多,使分别列入各国税则的关税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万项之多。工业品关税率按减让表规定,自1968年1月1日开始,每年降低1/5,五年完成。到1972年初,正业品进口关税下降了35%,影响厂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作为世界性的关税贸易淡判第—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这轮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关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实施细则。
第二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 第七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 第二国(地)转卖贸易 / 第三国 / 第八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 第三国补贴 / 递盘 / 第三国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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