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定内容涉及的制度有:
1.相互承担按国民待遇原则,向对方国民或法人提供司法保护。
2.明确司法协助的领域。有协定规定在民事和刑事两方面提供司法协助。
3.司法协助范围是包括司法文书的送达,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判决或裁决。
4.司法协助途径:通过缔约双方各自指定的中央机关,多为司法部进行。
5.协助请求书及语言和费用。请求书多按协定规定格式制作,并附有对方语言的译本。
6.请求被拒绝的原因。一般仅规定在有损于被请求国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不属被请求方主管机关的职责范围。
7.司法协助应适用的法律。一般各依自己本国法代为被请求行为,或可应对方要求,适用对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