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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是指为统一欧共体内各成员国产品责任法规,于1985年正式通过。欧共体的成员国必须按指令修改本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规。

  指令由二十二个条款组成,内容包括:
  1.采用严格责任。指令第一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
  2.产品责任的承担是生产者、进口者及产品供应者。
  3.指令的适用范围是:人身伤害、死亡,500欧洲货币单位以上的财产损失,
  4.消费者承担证明损害责任。
  5.生产者的免责事项。
  6.受害者起诉时效为损害发生后3年。
  7.可以规定不少于千万欧洲货币的责任限额。各国按适用本指令时汇率换算本国货币。
  8.各成员国应在本指令公布后3年内使本国法规符合指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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