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定义:
联合国一套多边协议的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的规则 1980年4月联合国限制性商、业惯例会议上制定,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推荐给各国政府采取。其目的是确保限制性商业惯例不损害或不抵销因减少或者消除影响趾界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得到好处;消除可能因跨国公司或其他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引起的对贸易和发展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有助于国际贸易和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强化国内的以及地区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法律等。
被管制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分为两类。一类是垄断,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使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消灭竞争者;订立歧视性的交易条件,以合并、合资经营等方式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以及搭卖安排等等。第二类是限制贸易的共谋和协议,包括:规定价格的协议;串通投标的协议;划分市场的协议;分配生产定额或销售定额的协议;集体行动,如联合抵制交易,拒绝对某个地区商供货等。规则规定消除或有效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国际性措施;各成员国为使本国立法与公平原则和规划一致而采取共同行动;建立年度情报交流制度;在贸发会议内起草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示范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员培训、咨询、财政方面的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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