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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必须网上路演

发布时间:2007-12-21 来源:

新股发行必须网上路演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新股发行公司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也可辅以现场推介。 

  根据要求,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并向证监会书面承诺其向投资者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 

  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与其招股说明书概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直播推介活动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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